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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ky Tse

Joined on Sep 1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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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ky T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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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叉郵包案】眾籌 民事訴訟控告警方
親愛的香港人 : 在過去11個月的反修例運動中,香港人一直深受警暴困擾,過度武力、白色恐怖、濫捕濫控,荒謬之事淪為常態。雖然隨著武漢肺炎令抗爭場面減少,但不少義士都正在面對一連串的法律程序,當中涉及龐大費用。因此 本人希望發起眾籌以支援後續的法律工作。所以好需要大家出一分力。故希望透過民事訴訟討回公道。 對於無辜被還押 72日 本人感到非常之無奈及憤怒,與律師商討後,決定循法律途徑向警方提出控告。 但面對繁複的法律程序涉及龐大費用,加上之前已花費大量金錢應付狀況,所以唯有發起眾籌以支持整個過程。 眾籌所得的款項將全數用於支付訴訟費用,若案件完結後仍有眾籌盈餘,所有餘款將會全數捐予有關支援基金。期望眾籌300萬元作為訴訟費;若不幸一旦敗訴,亦有資金可以支付政府一方的高昂訟費,免於破產。 首先感謝所有有心人早前幫助 本人籌得律師費打官司。 早前眾籌所得款項:452,917.00扣除GoGo Fund 手續費(8%) (35,811.76)Feb 19 實收款項:417,105.24Feb 19 律師費:(417,000.00)本票費用及交通費: 105.24
2437 Donors
HK$922,339 raised
30% funded
天下為公第二次眾籌 – 私人檢控梁振英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尹兆堅組成的「天下為公」聯同陳裕南先生,在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發起全民追究梁振英第二次眾籌計劃,支持私人檢控梁振英的工作。「天下為公」團隊希望集廣大市民之力,在首階段籌集400萬港元,以負擔私人檢控的訟費。 ▍背景 2014年10月,有傳媒報導梁振與澳洲企業UGL 之間的千絲萬縷的關係,並揭發梁振英和UGL就收購戴德梁行一事簽訂秘密協議,承諾在宣布參選行政長官後繼續提供顧問服務,及協助挽留員工。在該協議下,梁振英於就任行政長官的任期內收取了UGL近5000萬元。廉政公署自傳媒揭發梁振英事件後,調查事件超過4年,直到去年12月,律政司終就不檢控決定發出了一則不足一頁的聲明,草草了結廉政公署調查了四年案件,迴避公眾的質疑。律政司在決定不檢控時更沒有尋求獨立的大律師意見,偏離過去處理高級官員案件的做法,遭外界質疑律政司「官官相衛」。為此,「天下為公」團隊連同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聯手,在2019年3月12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覆核律政司不檢控梁振英的決定。 最後在9月6日,法官裁定「天下為公」團隊提出的理據未能顯示律政司是次的檢控決定不合理,超出《基本法》對其檢控權利的限制,故此不批出司法覆核的許可。 縱使法庭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天下為公的法律團隊一直研究以私人檢控方式追究梁振英。 英國法官Lord Wilberforce曾指出私人檢控是「針對權力機關怠慢或偏袒的一項寶貴的憲法保障」(it is a constitutional safeguard against inertia or partiality on the part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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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叉郵包案】眾籌 民事訴訟控告警方
親愛的香港人 : 在過去11個月的反修例運動中,香港人一直深受警暴困擾,過度武力、白色恐怖、濫捕濫控,荒謬之事淪為常態。雖然隨著武漢肺炎令抗爭場面減少,但不少義士都正在面對一連串的法律程序,當中涉及龐大費用。因此 本人希望發起眾籌以支援後續的法律工作。所以好需要大家出一分力。故希望透過民事訴訟討回公道。 對於無辜被還押 72日 本人感到非常之無奈及憤怒,與律師商討後,決定循法律途徑向警方提出控告。 但面對繁複的法律程序涉及龐大費用,加上之前已花費大量金錢應付狀況,所以唯有發起眾籌以支持整個過程。 眾籌所得的款項將全數用於支付訴訟費用,若案件完結後仍有眾籌盈餘,所有餘款將會全數捐予有關支援基金。期望眾籌300萬元作為訴訟費;若不幸一旦敗訴,亦有資金可以支付政府一方的高昂訟費,免於破產。 首先感謝所有有心人早前幫助 本人籌得律師費打官司。 早前眾籌所得款項:452,917.00扣除GoGo Fund 手續費(8%) (35,811.76)Feb 19 實收款項:417,105.24Feb 19 律師費:(417,000.00)本票費用及交通費: 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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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為公第二次眾籌 – 私人檢控梁振英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尹兆堅組成的「天下為公」聯同陳裕南先生,在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發起全民追究梁振英第二次眾籌計劃,支持私人檢控梁振英的工作。「天下為公」團隊希望集廣大市民之力,在首階段籌集400萬港元,以負擔私人檢控的訟費。 ▍背景 2014年10月,有傳媒報導梁振與澳洲企業UGL 之間的千絲萬縷的關係,並揭發梁振英和UGL就收購戴德梁行一事簽訂秘密協議,承諾在宣布參選行政長官後繼續提供顧問服務,及協助挽留員工。在該協議下,梁振英於就任行政長官的任期內收取了UGL近5000萬元。廉政公署自傳媒揭發梁振英事件後,調查事件超過4年,直到去年12月,律政司終就不檢控決定發出了一則不足一頁的聲明,草草了結廉政公署調查了四年案件,迴避公眾的質疑。律政司在決定不檢控時更沒有尋求獨立的大律師意見,偏離過去處理高級官員案件的做法,遭外界質疑律政司「官官相衛」。為此,「天下為公」團隊連同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聯手,在2019年3月12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覆核律政司不檢控梁振英的決定。 最後在9月6日,法官裁定「天下為公」團隊提出的理據未能顯示律政司是次的檢控決定不合理,超出《基本法》對其檢控權利的限制,故此不批出司法覆核的許可。 縱使法庭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天下為公的法律團隊一直研究以私人檢控方式追究梁振英。 英國法官Lord Wilberforce曾指出私人檢控是「針對權力機關怠慢或偏袒的一項寶貴的憲法保障」(it is a constitutional safeguard against inertia or partiality on the part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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