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為公第二次眾籌 – 私人檢控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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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 Hunting Campa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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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paign Story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尹兆堅組成的「天下為公」聯同陳裕南先生,在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發起全民追究梁振英第二次眾籌計劃,支持私人檢控梁振英的工作。「天下為公」團隊希望集廣大市民之力,在首階段籌集400萬港元,以負擔私人檢控的訟費。
▍背景
2014年10月,有傳媒報導梁振與澳洲企業UGL 之間的千絲萬縷的關係,並揭發梁振英和UGL就收購戴德梁行一事簽訂秘密協議,承諾在宣布參選行政長官後繼續提供顧問服務,及協助挽留員工。在該協議下,梁振英於就任行政長官的任期內收取了UGL近5000萬元。廉政公署自傳媒揭發梁振英事件後,調查事件超過4年,直到去年12月,律政司終就不檢控決定發出了一則不足一頁的聲明,草草了結廉政公署調查了四年案件,迴避公眾的質疑。律政司在決定不檢控時更沒有尋求獨立的大律師意見,偏離過去處理高級官員案件的做法,遭外界質疑律政司「官官相衛」。為此,「天下為公」團隊連同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聯手,在2019年3月12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覆核律政司不檢控梁振英的決定。
最後在9月6日,法官裁定「天下為公」團隊提出的理據未能顯示律政司是次的檢控決定不合理,超出《基本法》對其檢控權利的限制,故此不批出司法覆核的許可。
縱使法庭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天下為公的法律團隊一直研究以私人檢控方式追究梁振英。 英國法官Lord Wilberforce曾指出私人檢控是「針對權力機關怠慢或偏袒的一項寶貴的憲法保障」(it is a constitutional safeguard against inertia or partiality on the part of the authority)。所以面對律政司不公的不檢控決定,「天下為公」團隊計劃透過第二次眾籌,集合群眾力量提出私人檢控。團隊希望透過私人檢控,在亂世中還大眾一個遲來的公道。
▍私人檢控
在聽取由前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李定國資深大律師 (John Reading SC),駱應淦資深大律師 (Lawrence Lok SC),以及譚俊傑大律師 (Jeffrey Tam) 等人組成的法律團隊意見後,「天下為公」團隊計劃提出私人檢控,共同努力以法律行動彰顯公義。
李定國資深大律師認為UGL案已有足夠證據檢控梁振英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因為行政長官的身分與UGL酬金收款人的身分涉嫌有利益衝突。首先,港鐵近年意外頻生,備受質疑;而港鐵曾經是UGL的其中一個主要客戶,難免會令人懷疑梁振英需要為在任行政期間港鐵發生的事故負一定程度的責任。
另外,在「浩鼎門」事件中,縱使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可以寫公開信或去信立法會以表達對該調查文件的意見,但他仍執意選擇秘密地協助時任立法會調查梁振英與UGL事件專責委員會副主席周浩鼎議員,在調查文件提交至立法會秘書處前修改研究範圍,此舉實在有瀆職之嫌,李定國資深大律師認為有足夠證據檢控梁振英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上述兩罪的法律意見亦獲得駱應淦資深大律師及譚俊傑大律師的認同。
同時法律意見亦認為周浩鼎在「浩鼎門」事件中有足夠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嫌,但由於他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保護,免受刑責,因此今次私人檢控並沒有把周浩鼎包括在內。
縱使「天下為公」團隊認為提出私人檢控的過程將會非常艱鉅,但亦明白到市民絕不希望事件不了了之,石沉大海,所以承諾會在法律上寸土必增,鍥而不捨地追查到底。
「天下為公」團隊亦清楚理解即使在私人檢控傳票成功發出 ,律政司司長亦可隨時介入,並接手或終止該私人檢控。如律政司認為此案是無勝訴機會、屬濫用權利、檢控毫無根據等,律政司均能要求撤銷。
▍英國及澳洲調查工作
「天下為公」團隊自第一次眾籌後,一直沒有停止在英國及澳洲當地調查工作。
林卓廷及尹兆堅曾在2018年11月,遠赴澳洲向當地警方立案。當地警方接獲報案後,認為案件情節嚴重,涉及梁振英收受的400萬英鎊金額巨大,並已接收他們提交部份資料,又轉介反貪專責小組及其他執法部門處理。對方亦要求團隊提供更多資料,令指控更具體。團隊一直有與澳洲律師團隊緊密聯絡,詳細審視團隊提供給當地執法部門的資料及文件,並與當地執法部門繼續緊密接觸。
另一方面,「天下為公」團隊一直與英國反貪法例的法律團隊緊密聯絡,研究如何向英國執法部門舉報,以及英國相關的反貪和公司清盤法例。縱使英國的National Crime Agency (NCA)在2018年9月分別以三個不一致的解釋宣布不調查案件,團隊仍繼續與律師團隊研究下一步跟進行動。「天下為公」亦一直致力呼籲英國國會議員關注UGL案,敦促英國執法機構徹查 。
可惜,因為當地的相關企業及人士不願意與團隊合作,所以當地的刑事工作受到極大阻力,因此團隊已暫停海外的工作。惟若調查有進一步的結果,團隊定必會重新啟動海外跟進工作。
▍眾籌計劃目標及資金運用
「天下為公」團隊發起第二次眾籌計劃,首階段目標是眾籌400萬港元(包括眾籌和付款平台收取的 4%手續費)。待籌集到一定數量的資金後,我們將會展開私人檢控的工作。
計劃將會由專業核數師監察所有收入及開支,以及工作會定期向公眾報告。另外,「天下為公」計劃在2018年4月管成立了管理委員會,成員包括公民黨梁家傑、專業議政莫乃光,及專業會計師原樹堂。行動中所有超過20,000元的開支均必須先經管委會同意,才能支付相關項目的開支。
天下為公管理委員會已決定在完全支付訴訟和審計有關費用後,餘款將全數捐予支持香港人權的機構。而若眾籌未能成功,管理委員會亦決定會將已收取的款項捐予有關機構。
▍天下為公現時財務狀況
「天下為公」現時的財務狀況 「天下為公」團隊在第一次眾籌中共籌得2,244,526元港幣。而截止2020年4月31日,「天下為公」帳戶剩餘171,629.50元港幣。開支列表如下:
- 法律服務:團隊共支出了647,357在法律及專業費用上,並支出了165,458.50元港幣在英澳的恆常法律服務上,並花費了分別100,000元港幣及571,500元港幣在司法覆核工作及私人檢控前期工作上
- 英國及澳洲行動:團隊花費了分別26,702.62港幣及37,420.77元港幣在英國及澳洲行動上。團隊強調,除機票及住宿外,膳食等其他開支均是自費。 • 宣傳及聯絡:團隊花費了135,000.00元港幣在宣傳影片製作上,而團隊亦花費了1,780.00元港幣在籌備記者會上。
- 遊行:在籌備2018年12月23日的守護廉潔法治遊行工作中,團隊共花費了57,389.97元港幣。
- 港大民研計劃:團隊在2019年1月委托港大民研計劃就律政司UGL案不檢控決定進行的最新民調,並花費了54,000.00元港幣。
- 眾籌平台:眾籌網上平台FringeBacker在第一次眾籌的收費為202,816.04元港幣。
- 行政費用:團隊共花費了58,000元港幣在行政費用上,亦花費了471.40元港幣在交通費上。另外,並支出了15000在核數費上。
▍捐款須知
若捐款人欲透過 Gogetfunding.com 的付款平台捐款,平台會收取每筆款項2.9%的手續費。若捐款人選擇透過 Stripe的系統捐款,Stripe將會額外收取每筆款項0.35USD的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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